评论:一篇评论引发的“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9:10 四川新闻网

  作者:张三

  笔者在一家市委机关报做评论编辑,前不久,编发的一篇评论引发了一场小小风波。

  这篇评论议论的是政府采购“节约率”的事,针对的新闻是一些地方采购部门计算出的“节约率”很高,然而在广州市人代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对此提出了质疑:为什么政府部门每年都有不同的节约率,但实际上政府采购的价格却总是要高于市场价?作者是名公务员(发表时用的是笔名),在评论中,提到了一个亲身经历的事实,申请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采购部门送来了一台价值7500元的,后来在市场上一打听价格才6300元,两者差价达1200元。

  问题就出在这个具体事例上。政府采购中心所在的财政局的负责人通过报社财务处找到编辑部,说有不同意见想跟作者“交流”一下,为了保护作者,我请编辑部以作者不愿交流为由婉言谢绝。此后,据作者说,财政局方面通过文中的线索调查作者是谁。作者因此几次打电话给笔者,叮嘱我千万要保密,免得今后被“穿小鞋”。

  为什么要查作者?报社财务处知情人士日前给笔者转述财政局负责人的话再明白不过。他说,你在“市民报”上发不要紧,在市委机关报上发,要是市领导看到了怪罪下来,就麻烦啦。

  瞧瞧这番理论,只怕领导,不怕百姓。笔者以为,时事评论披露这样一个明显不正常的事实是应当引起风波的,但不是上述那样查作者的风波,应是别样的风波:一是人大要问责采购部门。监督政府是人大的一个基本职能,人大代表看到政府部门有这样的不当行为就应当抓住不放,甚至向相关责任人提出质询。

  二是政府内部的监察机构应对采购部门展开调查,并处理有关责任人。

  再是看了评论的普通市民也应有所反应,比如呼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当事人。

  现在人们普遍期望的风波是明察秋毫的上级领导大动肝火,并且毫不手软,这也正是当事人害怕的。但是,领导毕竟只有一双眼睛,这终归还是人治套路,因此必须要有成千上万的眼睛时时处处盯着,让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能胡来。

  宪法赋予了权力机关和每个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我们应当把监督权当回事,奉为至宝,因为公共事务最终也关系到每个人的具体利益;某些公共部门胡搞乱来,绝大多数人都将是受害者。如果我们有监督权不认真行使,它就会退化,会被虚置,民主也就逐渐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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