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医疗责任险强制推行如箭在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9:56 南方日报

  火灾、医疗责任险强制推行如箭在弦

  深圳保监局透露市政府很快将下发相关实施意见

  罗湖正紧张推进火灾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卡拉OK厅老板将不用再承担因歌厅起火造成的顾客身体、财务损失;医院也将逐渐摆脱因医疗责任风险而引起的一桩桩医患纠纷……今年,深圳市政府规定,医院等凡符合条件的高危行业及公共场所,将按规定强制投保火灾、医疗公众险,市民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时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以及由医师诊断出现的意外医疗事故即将由保险公司全程赔付。

  深圳保监局人士透露,市政府很快将下发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机构年内均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和医疗事故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上半年在罗湖区进行试点,完成试点后,下半年向全市推广。而医疗事故责任险经过多年酝酿,推广条件已经成熟,下半年将直接在全市铺开。

  两类事故亟需商业险分担风险

  近年来,医患之间的纠纷、争议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接过多起医疗纠纷案件的谭律师解释说,医疗行业本质上的高风险性,加之近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争议诉讼举证倒置的司法解释等规定又对医方法律责任进行了强化,患者维权意识高涨。

  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使医院和医生深受其痛,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仅深圳市各级政府开办的医疗机构用于各种医疗风险的赔偿费平均每年为1000多万元,而且这一数据还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深圳多家医疗机构反映,面对医疗市场风险的变化,医疗机构急需转嫁责任风险。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使得医患双方不必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及时介入处理纠纷、协商赔款并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减轻了医院的经济负担和医生的心理压力,而且能使患者及家属及时得到补偿。

  虽然早在2004年1月,深圳市卫生局就已制定发布了《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其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都应当参加医疗执业风险保险。但谭律师表示:“该管理办法作为深圳市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依据,只规定了参保医疗机构范围和实施方式,但对于执行医疗责任保险不力的医疗机构没有相应罚则,缺乏必要的强制力,无法保证医疗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

  而在火灾方面,也面临着同样的态势。记者了解到,2005年,深圳市共发生火灾2942起,死亡29人,受伤38人,直接财产损失489.26万元。今年年初,龙岗坪地发生的“2·11”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8人受伤,涉及赔偿金额达300多万元。好在此次事故的责任人投了商业保险,理赔工作进展顺利。但深圳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尚有作为投保方的部分公共场所对投保责任险却不甚积极。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提交了两份提案,建议建立公众营业场所火灾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商业保险分担政府责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据了解,在西方国家,公众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已成为企业、个人乃至政府部门都不可或缺的风险防范手段。马明哲认为,我国很有必要将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明确为法定保险,推动建立保险与消防的互动协调机制,形成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分担政府责任,更好地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活,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推行责任险难点何在?

  深圳早在2001年就酝酿推出医疗责任险,但进展缓慢,原因何在?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少投保人投保公众险不甚积极是原因之一。但记者采访相关单位时,他们反映还不太清楚什么是医疗责任险和火灾责任险。

  据有关专家介绍,所谓医疗责任保险,是指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

  “但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并不是说所有的医疗纠纷都可以转移给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如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医院不能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就是说遭受医疗事故的患者及家人若想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仍须向医院提出。”太平洋保险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

  而火灾公众责任险则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是对公共场所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样。它与普通家财险或企财险中的火灾险并不一样,后者是保险公司对于家庭或企业发生火灾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在条款及其操作中也存在分歧”,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条款问题是院方和保险公司争论的一个焦点。首先是由于医疗责任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院方对现有条款中的一些表达、措辞提出了很多异议。其次是院方希望能够将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比如不在责任范围,但法院判赔的侵权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有缺陷)、知情权责任、产品质量(医院举证,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输血等,使得以合同责任为赔偿基础的条款变化较大。

  采取储金型产品还是风险保障产品问题也意见分歧。院方认为,医务人员个人储金涉及面较广,关乎每个医务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等级的划分在医院内部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储金金额巨大,返还时间长,存在较大的风险。院方则提出采取风险保障年度投保的方式投保。而该产品费率水平是依据以前的法律环境测算的,保险公司需要对现有产品重新测算,调整费率。

  火灾责任险的推广障碍则主要来自于投保企业。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足,对公众责任险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侥幸和投机心理,忽视公众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宁可投保企财险,也不愿意投保责任险,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更是少之又少。

  “另外,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时缺少强有力的手段”,该人士说。他进一步解释,尽管各地下发了文件,消防部门以及保险公司在宣传、引导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下发的试点文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投保规定或约束,消防部门、保险公司在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时缺少强有力的手段,面对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和风险意识的淡漠,业务发展比较艰难。

  前期工作紧张进行中

  针对火灾责任险涉及的投保单位类型复杂的特点,目前,由深圳市公安消防局、罗湖区政府、深圳市金融办组成的试点工作推动小组,正在紧张地进行着试点推出前期的各项工作。

  试点期间,由试点工作推动小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选择保险公司作为承办主体,负责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具体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考虑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由投保企业自由选择一家在深圳经营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

  深圳市政府在此前的内部协调会议上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无论之前是否曾有上述两责任险产品,均应结合深圳市场需求,积极开发火灾公众责任险和医疗事故责任险产品,并争取在4月16日前拿出相应产品条款。而在随后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召开的通气会上提出,将发文规定试点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不按要求投保的经营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为了保证有序竞争,两责任险不设定统一条款、统一费率。两个工作小组将尽快就两个责任险的主要承保范围、基本保险责任、费率等制订行业规范,具体产品由各保险公司自行设定。

  深圳保监局建议,鉴于保险公司介入医疗纠纷处理是医疗机构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因此推动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必须探索建立良好的医疗纠纷处理及赔偿机制。由保险公司与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并把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责任风险的管理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医疗责任保险不仅仅为医疗机构分担医疗纠纷的处理事务,分担经济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协助医疗机构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帮助医疗机构改进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制度,降低执业风险,从而保证医疗责任保险健康稳定发展。

  见习记者毛海娅

  图:

  火灾责任险将于上半年在罗湖试点,下半年推向全市;医疗责任险则将于下半年直接在全市铺开。市政府已要求各保险公司于4月16日前提交相关条款费率。朱丹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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