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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权法》的价值观并非10月才“生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0:00 光明网
秦关(北京学者)
最近,几张有关“史上最牛钉子户”的照片迅速传遍网络。这些照片,可谓震撼。原本平坦的土地,被开发商挖出了近20米的深坑,中间泊着一块孤岛般的土地。孤岛上面,是一幢同样孤零零的二层小楼。不过,它站在那里,像是大西洋边海水环抱的圣米歇尔山上的城堡。 如此奇观,坐落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轻轨站旁。由于不能接受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款,这对重庆夫妇坚持三年不搬迁,“前无古人”的韧劲使他们变成了“史上最牛钉子户”。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物权法》刚刚通过,尽管还没有生效,但是,人们对于依靠法律保护自己财产的热情无疑都投到了这栋两层小楼。它更像是一个隐喻,让人不禁想起那位三百年前的波茨坦磨坊主——“德国钉子户”的故事。它与其说是一个历史故事,不如说是一份公民的物权宣言。事实上,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更像一个象征物,它的最终结果或许没有太多悬念——经过三年波折,最终可能被“强制执行”——其最大意义在于引发了人们对财产权保护的法理思考:这个两层小楼,其物质形态与产权最终将以什么形式、经过怎样的程序消失,要具体到本案具体分析,但从整个财产权保护的角度看,此案无疑已经成了标本。 众所周知,近年来一些城市拆迁运动此起彼伏,的确也出了许多“钉子户”。有心者若是将他们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汇集成册,大概也是一本不薄的“钉钉历险记”。值得庆幸的是,在民权日益被重视的今天,“钉子户”已不再是一个具有破坏性的、贬义的词汇。如房主吴苹所说,像她这样的钉子户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事实上,只有依法维护个体权益的“钉子户”,才会拥有一个公平的结局。 约翰·洛克说,没有个人物权的地方也就没有公正,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诚然,从法律的效用来说,新颁布的《物权法》在正式施行之前尚不能对这个孤岛房屋的存废产生法律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物权法》所蕴涵的时代价值直到今年10月才能“生效”。既然“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温家宝总理语)正在为我们所践行,既然“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也早已上升为宪法权利,那么公民的财产,无论多少,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该受到保护。 没有谁的权利是一座孤岛。无疑,物权和民主、自由等价值一样,适合共和国的所有公民。“史上最牛钉子户”在一夜之间被公众热切关注,表明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发展带来了怎样的利益诉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借此看到,无论成败,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改变自己命运的博弈中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发现,虽然很少有人能做到“富可敌国”,但是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却可以让即使是最弱的公民正大光明地谋求或者算计自己的收益,让法律成为其真实的后台,做到“权(利)可敌国”,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