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头天摔断腿 没来得及签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7:3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屈旌 实习生许洋)上班第一天就不慎在店内摔伤住进了医院,而当时还没来得及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昨天,苦恼的余师傅给记者打来电话:该不该向老板索要医药费?

  3月28号上午,37岁的余师傅经朋友介绍,在江汉大学二门对面的点通餐厅做厨师。当天晚上8点,因地板很滑,加之又喝了点酒,余师傅在店内不小心滑倒受伤,动弹不得。因伤势未见好转,两天后,老板将余师傅送到武汉市神龙医院。经检查,余师傅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预计住院费要将近万元。余师傅的老板陈某昨日对记者表示,余师傅因为是第一天上班,双方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店方应该没有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的诸中喜律师,他认为: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陈老板与余师傅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是在工作场合与时间受伤,应认定为工伤,雇主有赔偿义务。目前双方准备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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