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依法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9: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柳凌、王偲)借父亲的钱可以不还吗?昨天,中山市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一起特殊案例,老父将养老钱借给儿子,儿子拖欠5年拒不还钱。中山市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对拒不还钱的儿子进行拘留,偿还欠款。

  中山老人刘伯将养老钱借给儿子,结果儿子拖欠4万元5年,一直不愿意还钱,无奈之下,刘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儿子还钱。

  中山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进行了宣判。判令儿子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父亲刘老伯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并向刘老伯支付借款利息。

  然而,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儿子刘某仍然拒不还钱,还打骂老人,说要断绝父子关系……老人怀着伤痛之心,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2月26日,执行人员对刘某在中山市小榄镇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3月8日,法院对拒不还钱的刘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次日,身处铁窗内的刘某委托其妻,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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