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11”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铁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5:21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4月2日电(记者范春生)由辽宁省公安厅侦办、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大连“1·11”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专案,2日开始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冬海波为首要嫌犯的39名被告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等10余项罪名。

  冬海波现年47岁,具有加拿大国籍,居住在大连并在当地拥有多家企业。2006年1月,辽宁省公安厅相关干警突袭大连,一举将冬海波涉黑团伙的主要成员全部抓获。案件被称之为“1·11”专案。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自1993年至2006年,被告人冬海波单独、与境外人员合伙或者网罗两劳释解人员,先后在大连、丹东开设歌舞娱乐游艺等经营场所,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4亿元。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在其所经营的大连清泉浴酒店组织上百名妇女卖淫,从中非法获取暴利。此外,冬海波团伙非法持有枪支,以暴力手段催债等,酿成多起血案。

  在2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说,到2005年底,冬海波团伙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组织庞大、体系完整、实力雄厚、危害性大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黑社会性质组织,截至案发前,该组织共拥有酒店、房产、汽车等资产总值达2.2亿元。在这一组织中,冬海波明显处于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夏元庆、王建新、张新敏为该组织骨干成员。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第一天的庭审主要进行了核对被告人身份以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等工作。庭审预计将持续一周左右的时间,然后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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