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赎罪母亲愿赠店铺作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8: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元开门费引发命案,这件令人不可思议的悲剧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央视等广泛关注。为弥补对刘家造成的伤害,钟某母亲范大姐已筹资1万元交给刘家办丧事,并提出将自己经营红火、价值30余万元的铺面送给刘家作为补偿。

  门卫刘某亲属:

  痛失儿子九旬老母泪湿衣襟

  昨日上午,当记者再次来到营门口路52号居民院时,见大门口花圈簇拥,居民院内飘荡着低沉的哀乐声。刘某的母亲陈婆婆倚在院坝围墙边,双眼布满血丝,眼泪湿透了衣襟。

  陈婆婆今年92岁,丈夫早年去世,她一手把刘某养大。刘某育有一子,参加工作不到一年。刘某身无一技之长,妻子曾某又患有白内障,夫妻俩早年下岗后一直没找到工作,刘家因此成了西北街社区最典型的贫困户。

  业主钟某父母:

  恳请宽恕承诺赠送店铺作赔

  钟家与刘某是多年老邻居,两家并无冤仇。居民怀疑,悲剧与刘某嗜酒有关。刘某每天中午和晚上都要喝酒,每喝必醉。出事那晚,刘某喝得路都走不稳。钟某要刘某挪动车位时,刘某趁酒兴与钟某发生争吵,两人交手后,钟某朝刘头上击了几拳,但出手并不重。致命的是钟某推了刘某一掌,在酒精作用下,原本连路都走不稳的刘某,当即跌倒在地,结果就再没爬起来。

  钟某刚从某医学院毕业,又是家中独生子。他被警察带走后,母亲范大姐因伤心过度多次昏厥,父亲也因此住进了医院。为得到曾某原谅,让法院减轻对钟某的处罚,范大姐筹资1万元让刘家操办丧事。

  据介绍,范大姐夫妻俩经营着抚琴南路一文具店,每月可赚三四千元。为让刘家宽恕儿子,范大姐许诺将这间价值30余万元的店铺赠给曾某。范大姐还答应,以后免费协助曾某,让她接管铺面后生意走上正轨。如曾某不做生意,每月可净收1000余元租金。但曾某没有表态。

  律师观点:积极赔偿法院可酌情减轻处罚

  如果曾某接受范大姐的歉意,是否会影响对钟某的量刑?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认为,钟某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钟某主观伤害恶意性不大,法院不会判处其死刑;同时,如果刘某存在过错,法院还会对钟某酌情减轻处罚。参照我省有关赔偿标准,范大姐对刘某家人共计赔偿额不会超过20万元。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东认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曾某可要求范大姐赔偿丈夫因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赔偿等。由于这是一起因刑事犯罪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案在赔偿种类与范围上有本质区别。当然,如果范大姐积极支付赔偿金,按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可对钟某酌情从轻处罚。相反,如刘某亲属提出过高赔偿请求,双方又难以达成赔偿协议,可由法院来判决,由此可能导致赔偿难以执行。

  最新进展:

  众口难调开门费难住居委会

  开门费再度成为市民热议的一个话题。开门费是否该收?西北街社区居委会主任刘蓉丽很伤脑筋。毕竟才56户居民,每户每月交纳4元钱物管费,分到门卫和清洁工两人头上后月薪仅100多元,这笔钱根本不能维持两人生活。

  刘蓉丽昨日赶到居民院,对是否续收开门费、是否通过提高物管费来填补取消开门费损失征求意见。部分居民接受提高物管收费标准,取消开门费;但部分居民持反对意见,拒绝多交物管费。由于众口难调,这两大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记者调查:

  八成老式小区要收开门费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成都几乎所有的小区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午夜零时后回家的住户,要给1元或2元的开门费,不然不能入内。

  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目前成都仍有相当一部分非规范住宅小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旧城区和分散的住宅区。由于非规范的老旧城区的住宅区相当一部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房管体制转变过来的,因此从观念上仍脱离不了政府管理的模式和福利性质,如果实施物管需要收费,也应由单位交,住房消费意识淡薄。加上不少旧住宅小区中住着相当一部分靠政府救济的困难群体及下岗工人,收入偏低,就连每月10元左右的管理费,也存在着低收入居民拒缴甚至无钱缴纳的现象。门卫为提高收入,收取开门费就逐渐成为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有八成的老式居民小区将开门收费当成了“习惯”。

  记者王仁刚杨炯实习生吴志军摄影报道

  新闻链接

  赔钱减刑符合少杀慎杀原则

  今年初,广东东莞法院在审理30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东莞中院刑一庭庭长梁聪认为,“赔钱减刑”不仅是为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也符合最高法院提出的“少杀慎杀”原则。梁聪称,从今年起,对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郑许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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