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昨复牌再封涨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5:02 新民晚报

  市场十分关注的杭萧钢构昨天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金额为647.33万美元(约为4994.5万元人民币)的材料采购款,公司正安排生产计划。在昨天停牌一小时后,连续经历10天涨停、10天停牌的杭萧钢构股票终于复牌交易,并以10.78元开盘,不久就被封死于11.83元涨停价。

  647万美元款项到账

  杭萧钢构昨天在公告中详细介绍了关于那笔高额合同履行情况:公司已收到中基公司支付的第一笔金额为647.33万美元的材料采购款,该笔款项用于安哥拉公房项目2处施工点约10幢建筑钢结构构件的制作所需的钢材采购。此笔款项为双方确认的第一批2处施工点约30幢公房材料采购计划中的部分钢材采购款。

  目前,上述10幢钢结构建筑设计工作已经完成,第一笔款项要采购的各种规格钢材已陆续进厂,公司正安排生产计划,准备生产。第一批设计、施工等工程管理人员正准备赴安哥拉,实地检查上述2处施工点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落实现场开工事宜。公司正对土建等预计专业分包的工程进行招标,确定具体施工合作单位。赴安哥拉人员相关的出入境手续,公司已在办理。

  律师称合同可履行

  与此同时,昨天,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对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和施工合同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两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均系可以履行的合同。

  该所律师虞军红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杭萧钢构已向其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虞军红认为,杭萧钢构和中基公司均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

  受中基公司委托,钟育明于2007年2月17日与杭萧钢构签署了销售合同与施工合同,并加盖了中基公司项目统筹部的印章。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也在两份合同上加盖了“杭萧钢构”的印章。

  虞军红认为,销售合同与施工合同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没有根据香港现行有效法律导致该销售合同和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存在。

  存在不完全履行风险

  不过,杭萧钢构提醒投资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不能对下一批次的采购、施工计划予以确认,那么合同将面临无法继续履行的可能。合同对此情形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因此,344亿元的整个项目将可能无法全部履行完毕。公告称,合同的支付方式为以电汇或即期不可撤销的银行信用证方式支付。公司将按照不垫资的原则,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计划,收取相应款项,再安排相应的采购和生产。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不再持续执行合同,并就由此产生的损失追究对方该批次的违约责任。

  杭萧钢构表示,安哥拉落后的交通、水电供应等困难以及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暴动、骚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存在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本报记者许超声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