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化解争论不仅要完善法治更要善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0:05 红网

  根据央视报道,最近,广州一名无牌小贩因为连续两天被城管没收了摆卖的工具和商品,在马路上失声痛哭,因此也引发了一场争论。有法律专家则认为城管只能罚款不能没收,广州城管坚称执罚有理有据,且与《物权法》并不冲突。(4月3日《南方都市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在当下中国,公民的物权仅仅是一个被容许的事实,而不是对公权的戒条。因为公权的失范,期盼物权法能够马上解除众多的民生困境只能是理想,无牌小贩悲伤的眼泪还会流。其推进化解的方法,今后不仅要完善法治,更要推行善治。

  固然,对公权的划定和物权的划定,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和权力制衡是今后政府完善法治的很重要的方面,但绝不是唯一方法。推行善治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方面。所谓“善治”,就是应该承认我国当前存在的贫富差距,并且全社会(政府、执法者和国人)都要有包容心、同情心,久而久之,我们就再难看见钉子户健硕的拳头和无牌小贩悲伤的眼泪。

  众所周知,现在即使在世界上最发达、最现代化的城市,也没有消灭城市街头的摊贩和流浪者。无论是纽约还是巴黎,都有小摊贩、集市、夜市、周末市场和跳蚤市场,给城市个体经营者谋生创造条件。可我国的各个城市制定的城市管理条例为什么都那么无情呢?为什么我们的管理一定要“堵死”,而不是重在“疏导”呢?须知,有哪个白领愿意到街边摆摊,除了城市下岗工人,就是进城的农民,总之是社会的边缘弱势群体。他们宁可遭辱骂、挨打挨砸也坚持“打游击”,多半是为了生计。流动商贩是城市商业的“末梢神经”,是城市活力的体现。城管人员对流动商贩“穷追猛打”的做法,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也是背道而驰的。

  现在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报告》里我们位置还很靠后,也就是说,我国的穷人还很多。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不是需要“谁穷谁丢人、谁挨打”的张扬,而是应该唤起良知善心,下功夫来关注、关心和关爱穷人,对穷人谋生应降低门槛,不能让穷人成为社会偏见的产物。只有全社会发自内心的悲悯和同情,才会有普遍的温暖和宽容,才会有会意的理解和尊重,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和谐美好。要法制,更需善治,和谐社会要有“人情味儿”,才能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才能感到真正的幸福。

稿源:红网 作者:李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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