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罚款单何时成了经营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0:05 红网

  前段时间,上海一份《城市设摊导则》提出的“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的地方政策,让千百万人欢呼边缘群体生计变革来临。本以为这样一来,“无证游商”终于可以大大方方地持证上岗了,城管和小贩的关系总算和谐了,谁曾想,这证在兰州原来就是罚款单,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和谐原是用“管理费”牵系的。

  “我们这里的小摊贩只要每月定期给城管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随意占道经营,而罚款单据就是护身符……”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深入兰工坪调查采访发现,小贩按月交罚款并随身携带罚款单就可占道经营,上级来检查会提前通知,并且城管声称信誉至上。(据4月2日《西部商报》)

  而记者的亲身体验证明,交了罚款的确可以有恃无恐地占道经营,城管的信誉的确比较高。这有点像“诚信办证(假证)”的广告,一边从事非法的勾当,一边大言不惭地宣扬自己良好的行风。

  这是可以想到的,毕竟,在对马路摊点开禁之前,城管和小贩一直是猫和耗子的关系,若想让猫和耗子友好起来,猫自然是非做出点姿态不可的。

  从小贩对城管的畏惧中不难想到,在对马路摊点开禁之前,城管一定是想抓就抓,想扣就扣,想罚就罚,手头当然不会太紧。但“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之后,原来的“马路游击队”变成了“正规军”,可下手的地方变得少之又少,直接影响到城管部门和城管队员的经济利益。所谓穷则思变,在这种情况下,城管自然会寻求新的生财之道,兰州市城管寻找到的新的生财之道便是变卖占道经营机会。

  小贩按月交罚款(不妨称为“管理费”,实质上是购买占道经营机会的费用),城管按月提供服务:平时不被查,上级检查时提前下通知,从小贩角度来讲,这每月需要更新的罚款单固然没有悬挂经营许可证来得方便,但与拥有许可证也没有太大的区别。关键是,从城管角度来讲,这“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行为无异于将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了牟利的工具。表面上看来,兰州城管与小贩在罚款单(实则是金钱)牵系下的握手是互惠互利,是双方的共赢,但说到底,这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换,它的实质是政府公职人员利用公权牟取经济利益。

  当然,这若只是个别现象也便罢了,我们可以说是某位城管个人价值观没有改造好,廉政思想薄弱,或监管小有瑕疵,但值得玩味的是,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副队长谢安利说,这钱“要上交局里的,每个月都有任务的。”尽管,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永忠就此反驳说,没有向各区的执法局下达过任何的经济考核指标,但两人究竟谁在信口雌黄,值得深思,该事件背后的东西,更值得警惕。

稿源:红网 作者:吕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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