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向政府讨薪不能寄希望于领导人的慈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0:05 红网

  信丰县崇仙乡政府拖欠68名修路农民工的工资50余万元近7年,给农民工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昨日,信丰县县长廖云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支付15万元,其余农民工工资和修路工程款争取4年内全部付清。(4月3日《江南都市报》)

  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早就有人追根溯源,指出“源头”在一些地方政府。它们拖欠企业的工程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才是“钉子户”。不久前有则新闻,海口琼山区的民工王先生,向他原来的老板讨要10年前的工钱,他的老板则一直在向政府讨要工程款,久而久之,二人都成了患难与共的“讨薪朋友”。信丰县崇仙乡政府拖欠包工头的工资,包工头又拖欠68名修路农民工,情况也大抵如此。

  廖县长表示,包工头曾亮生的工程款原计划8年全部付清,考虑到他比较困难,计划今年先付15万元,剩余的在4年内付清,或者更快一点。这个“8年付清”,显然不是合同内容,而是政府部门的小算盘。可是,为什么当初签订的合同得不到遵守?合同规定所有工程款在2001年底就应全部付清,政府的“计划”怎么可能超越合同的规定呢?这只能说明,政府从一开始就不打算按合同办事。

  我不知道,在法律上政府与普通人是否地位相等。普通人欠钱不还,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搞不好还得坐牢,可政府欠薪既不见人出来担责,连讨薪的人也得低声下气,仿佛自己理亏,是件见不得人的事,还要先想些“由头”,譬如“家中急等钱买种子、化肥和农具,要不然,今年的地又无法种了”之类。如果不等钱用呢,是不是就不应该找政府要钱了?我不知道政府的这种道德优越感从何而来。

  现在,有媒体监督了,在记者面前,廖县长承诺4年内付清。这个“4年还款计划”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4年,而不是1年或者更快?如果省委书记、省长批示呢?如果公民欠政府的(譬如养路费),到期不付就会有滞纳金甚至罚款,那政府欠公民的呢?不说滞纳金、罚款,起码等额的银行利息应该有吧。再说,县长承诺4年内付清,如果到时付不清呢?如果县长到时已调任,下届县长认不认这个黄?甘肃一县长承诺三个月解决的问题,两年后还没结果呢!

  把希望寄托于领导的慈悲,这恐怕是目前向政府讨薪者唯一能做的,但问题是,这种状况能维持多久?对政府欠薪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

稿源:红网 作者: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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