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民生的基础设施还是要由政府主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8:0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 蒋德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近日决定,曾经想通过市场化融资建设的南京长江四桥,今后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理。这标志着,对这些事关城市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投融资,南京开始采取审慎的态度,不再一味鼓励多元投资。该市交通集团董事长冯宝椿称,四桥由政府独资建设,交通集团投入20亿元成立资本金,其余全部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建成后自主经营管理。

  有专家认为,这也许标志着,曾经流行一时的“经营城市”的观念开始退潮。

  近年来,南京跨江桥隧纷纷推行股权改革。2004年6月,“深圳高速”北京忆阳集团取得三桥50%股份;同年12月,南京向“深圳中海”转让二桥65%股权;去年开工建设的过江隧道,“中铁建”采用BOT(建设—运营—管理)方式获得80%股权。股权改革后,巨额银行贷款扔给了投资方,转让收益滚动投入后期桥隧开发。但跨江桥隧本质上是城市的“公共消费品”,经营权全部交给投资方,实际上是将城市的交通命脉交给了市场,而股东与城市的价值取向不尽一致———前者首先考虑的是收益回报,后者首先考虑的是交通畅达。

  以南京市为例,今年陆续建立的二桥、三桥和正在建设的过江隧道均采取了融资方式,投资方获得长达27年至30年的经营期作为回报。但实践表明,收费权转让形成了城市交通的掣肘:不收费的大桥日通行量高达6万辆次,而二桥、三桥分别只有大桥的一半和五分之一,造成一江之上,大桥不堪重负,而二桥、三桥远未达设计流量。南京交通部门也曾打开“瓶颈”,但由于二桥、三桥经营权的转让,这一改革方案被迫搁浅。

  目前,已有政府官员与专家学者认为,这些社会事业投资管理,还是应由政府主导。如一时财力不够需要民间投资,政府也应预设必要时收回经营权的权利。目前,长江沿线一些城市为打通跨江发展瓶颈,也在回收跨江大桥经营权,但回收代价高昂。南京跨江交通量从2002年的6万辆,增至去年的11万辆,长江二桥去年的收费已有5亿多元,当初出让股权时,只“卖”了45亿元,投资方的预期收益抬高。可想而知,如收回经营权,该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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