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小学生奖惩新准则:重大惩处学生说了才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3: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4日电 台北市小学奖励或惩处学生,不再只由师长决定。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3日通过“台北市小学学生奖惩准则”,小学生代表将参与学生奖惩委员会,议决重大奖惩案件。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教育局教育科表示,这是全台首创——过去小学奖惩规定由各校订定,现由教育局统一规定,并以正面鼓励为原则;有别于初中阶段有嘉奖、记过的纪录,小学阶段则强调奖励优良行为,一旦有偏差行为也以辅导修正、不处分为原则,重大惩处案件则提交学生奖惩委员会处理。

  教科长王永进指出,台北市各小学将推派校内1至3名学生代表进入学生奖惩委员会,希望藉此让学生充分表达意见,同时也落实校园民主、推行公民教育。

  依据“台北市小学学生奖惩准则”规定,学校对学生不当行为,以劝导改过、口头纠正或辅导改过为主;除非有蓄意伤害、抢索财物、参加不良组织、施用毒品或性侵害和性骚扰等,则提交学生奖惩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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