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处罚7家房地产中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8:06 法制日报

  本报泉州4月4日电 记者郭宏鹏 本报2月12日七版曾以“谁是房东:权房交易侵蚀泉州限价房”为题,报道了福建省泉州市首例限价房“江南雅园”被中介机构和一些所谓的内部人士以“转让费5万元”或“每平方米加价600元”等形式热炒一事。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泉州市政府已于近日出台了《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限价房的销售对象、申购程序、产权办证等相关内容,并对7家违法发布限价房虚假销售信息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了处罚。

  规定指出,购买普通(限价)商品房的住户,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出租。10年后转让的,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对于骗购者,将按原购买房价扣除折旧后的净值回收住房,并追究相关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泉州市房管局联合工商部门对一些参与限价房炒作的房产中介进行检查,对友益、子午、蓝友、泉泰、寻梦园、百佳置业(新益)、无忧等7家房产中介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均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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