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冬案突显工会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0:00 红网

  倍受全国劳动者和各级媒体广泛关注的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冬因举报公司生活用水问题被公司开除一案,先仲裁,后诉讼,折腾两年多,终于日前由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公司给付唐晓冬工资收入性损失66863.32元。(见4月4日《人民日报》)

  在我们国家,唐晓冬维权被炒案颇具代表性。类似情况,不少地方时有发生,媒体多有报道。有一种说法,“唐晓冬一案折射出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面临的诸多挑战。”其实,这种“挑战”并非非公企业独有,各类用人单位都不稀罕,就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不鲜见。工会不过是企业的一个部门,工会干部也要端老板的碗,也要领老板的钱,他们必须看老板的脸色说话,必须遵老板的意志办事,其所有的维权言行必须严格控制在老板的“认可”和“容忍”的限度之内,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就要遭打击报复,轻则“吹浮土找裂缝”给“小鞋”穿,重则“无屎捏屁”被“炒鱿鱼”,更有甚者是被勾结社会恶势力施以人身伤害。

  不久前,笔者在某市采访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某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所在企业漏办50多名农民工养老保险,漏缴养老保险费100多万元,企业在被责令补缴和罚款后不久,卖通两名地痞在夜晚将该工会主席暴打一顿,致骨折住院。该企业不仅不给包销医疗费,还捏造他调戏妇女被打的谣言,进而以道德败坏和无故旷工为由将他开除。须知,对于在客观上处于企业“摆设”和老板“属下”的工会主席来说,老板想要报复,岂不是再容易不过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透过唐晓冬维权被炒案以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工会干部受“辖制”“拿捏”、“缺钙”“疲软”、忌惧维权的现象,我们看清了工会的软肋——工会干部维权难,自身维权难,替劳动者维权更难。这个“难”字不彻底解决,工会就不可能产生凝聚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就不可能不忍气吞声,结束徒有虚名的摆设历史。报道说,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总正在研究加强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建设,相关文件将在年内出台。这是个令亿万劳动者和广大工会干部欢欣鼓舞的好消息。

  笔者建议,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至少应该体现出两个关键。一是企业干部不再端企业的“碗”,由上级工会从经费中拨专款养活,以确保其“自主”“自立”。二是工会及工会干部和企业不应存在隶属和管辖关系,企业无权处理工会干部(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直接受上级工会管理,出现过错由上级工会负责查处。有了这两条基本保证,工会干部的腰杆便不愁不硬,其维权的力度便不愁不强。

稿源:红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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