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广告何以在闹市大行其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0:00 红网

  “买我!¥1000”,4月4日下午,当三个女孩一个男孩怀抱硕大的“卖身”广告牌出现在徐家汇地铁站时,立即引来周围路人的一片哗然。据了解,这一令人“想入非非”的举动,实际上是一个招聘网站的“创意”广告。网站如此自我炒作之法,不但让旁观者大喊无聊,专家更是指出该行为有损社会公德。(4月5日《青年报》)

  这是一个流行策划与炒作的时代。“卖身”广告牌出现在闹市,还拿三女一男充当流动的活广告,自然容易吸引路人的注意力,我们不得不佩服广告主的精明。人们不反对合法的广告发布行为,受众也欢迎别出心裁的广告创意,可“卖身”广告既不合法,也不受人们的欢迎,广告主的炒作显然已经炒过头了,遭受非议也在情理之中。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则广告看来没有明显违背法律有关规定,但带有强烈的性暗示,打了一个让人难以认定的“擦边球”。即便法律的空子能钻,道德的关口就那么容易过吗?路人的谴责,就是对这种无良商业炒作的有力回绝!

  三个小姑娘穿着短裙“卖身”,出这种怪招做宣传不仅有伤风化,也挑战了公众的道德伦理底线,是一种商业文化低俗化的表现。近年来,一些低级的商业趣味频频入侵,如某地一商家把浴缸搬到大街上,雇佣一模特在内洗澡,美其名曰“艺术化”促销;一些地方为举行商品促销,搞“接吻比赛”、拍卖“与美女的吃饭机会”等等,无不引起广泛争议。

  众所周知,一些西方国家在涉及到性的公共性话题时,仍然是很谨慎的,如避孕套广告都采用幽默的表达方式。这是因为,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广告创意打色情“擦边球”,是一把危险的双刃剑,它能在短时间内大副提高广告的传播范围,但也容易引起受众在道德上的抗拒。在我们这个传统的国家,这样做显然就更不合时宜了。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商业文化的塑造。商业文化不是冰冷的,也不应该只充满了物欲,积极向上、健康高雅以及充满人文关怀,应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对那种不健康的商业文化,企业及公众都应该自觉抵制,有关部门也应该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规避。

稿源:红网 作者: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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