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请“喝茶”更要让看“账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0:00 红网

  2006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已经告一段落,仍有部分重点监控并掌握资料的高收入者没有报税。4日,成都市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于近日约见应报未报的高收入者,请他们喝喝茶,提醒下他们(据4月5日《天府早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4月2日最后截止时间大限,全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已经结束。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共补税15亿元。而这一结果则与权威部门在此之前预计的结果,即全国自行纳税申报人在600万到700万人左右大相径庭,就是说,目前已经申报的这137.5万人仅仅达到了预期的20%左右(4月5日《东方早报》)。姑且不论税务总局预计结果是多是少,但仅就目前只有五分之一个税申报人数状况来看,个税申报“最后期限”虽过,艰巨征收任务才刚刚起步。

  笔者有位经商的朋友亦在此次个税申报之列,但他至今仍在观望中,问及个中原因,他很坦然地说:“本人绝对是良商,很愿意履行纳税的义务,但我也有权利知道我交的税怎么花了,是不是真正反哺社会了?我总不能不明不白地纳税,拿血汗钱去养活贪官污吏吧?”仔细琢磨他的话,尽管有些偏颇,但也不无一定的道理。加强税收征管用工作也不能搞“木匠斧子一面砍”,只有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后,才有可能促其增强纳税的积极性。

  毫无疑义,依法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没得说。但是,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任何一部法律在规定公民承担所尽义务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义务与权利总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享受权利者必履行义务,履行义务者就有权享有权利。同样,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也应该是对等的。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用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不仅在纳税人内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履行纳税义务与否,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而且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存在的权力与义务不对等矛盾日益突出,政府收了税,不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应有的服务,纳税人对税款怎么花毫无知情权和监督权,他们只好眼睁睁地看着一些公仆们拿着税款,要么中饱私囊贪污挥霍,要么花天酒地大肆浪费,要么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往脸上贴金……显然,公民纳税在某些地方已经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也确实人为地增加了公民主动纳税的阻力。

  政府依靠税收生存,公民纳税天经地义。政府有收税的特权,反过来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所以,只有当政府和纳税人都遵纪守法时,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经验表明,纳税人有足够的权力去监督和防范形象工程、贪污浪费,将会起到有效遏制腐败的作用。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做到征税过程清楚,税率标准统一,税款流向明白,税金开支透明,把“账单”搞得一清二楚,才会消除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使他们增强主人翁的自豪感。

  因此说,努力扩大纳税人对税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保护其合法权利,也不失为加强税收征管用工作的一计良策。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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