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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小区宣传《物权法》 福田组成首个讲师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4:32 深圳商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福田区在侨福大厦举行了第一场《物权法》讲座,福田区政府法律顾问蔡文生律师向来自莲花街道、社区工作站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主任等代表100多人讲解《物权法》。莲花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文清介绍说,街道已经成立全区首个宣传《物权法》讲师团,从4~6月,将针对重点人群普及该法的知识,要送法进百个小区万户家庭。 此次莲花街道还将分别举行针对业委会成员、热心业主、辖区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来劳务工的三次大型讲座,深入10个住宅小区,对业主和小区居民讲解《物权法》,组织100多个小区张贴相关宣传资料,还将通过社区协管员上户派发《物权法单行本》等有关资料1万份。 福田区建设局局长张学凡在现场表示,《物权法》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对物业、建筑物等的所有权,甚至一些相邻权都有详细规定,对物业管理工作是一个新事物。 福田区司法局局长谷廷兰表示,该局已经组成有辖区律师为主体的讲师团,有需要的小区可以联系宣教科,为物管、业委会和业主举行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