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生死合同”事件后的“媒体行政”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廖德凯

  本来,媒体监督是一种非常规手段,一种特殊形式,然而,由于常规手段的失效,使更多的人迷信媒体的力量,一旦媒体不能进行报道,往往导致当事人产生极端想法,这已经被许多事例所证实

  山西省忻州市“签下‘生死合同’继续危房上课”的消息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忻州市委、市政府对报道高度重视,市、区两级领导接连作出批示,并当即决定投资45万元为上社村小学建设490平方米的新校舍。4月4日,35万元资金已经到位。此外,忻州市决定在全市展开校舍安全大检查,并对忻府区在上社小学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通报批评。(《羊城晚报》4月4日)

  上社小学的问题终于解决了,而且,还促成了一个保障性的机制的产生:从今年起,忻府区政府将每年拿出240万元,专门用于学校危房改造,力争在3至5年内将忻府区所有学校内的危房隐患全部消除。对于这种“闻过则改”的雷厉风行的行政作为,自当进行肯定。不过,透过山西“生死合同”事件,一种现象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索,笔者暂且称其为“媒体行政”现象。“媒体行政”,也就是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因媒体的曝光而促成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其意有二,一是问题早已存在,但因各种原因不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知,或行政主管部门已知但一直不予解决;二是当媒体报道之后,马上得到迅速妥当的解决,其行政效率远远超过正常办事效率。其实质不是行政机构处理了事务,而是行政机构在“执行”媒体的“文件”。“生死合同”事件正是一个典型的“媒体行政”案例。上社小学在危房中上学已经数年,其间还有过房屋产权的转变,如果说某某主管部门不知道此事,那只能说明该部门相关人员的失职。签“生死合同”虽然只是上月之事,但此事仅仅是一个新闻看点,或曰“炒作点”,而问题却是早已存在的。当媒体得到了“看点”并进行报道后,马上引起各级“高度重视”,问题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媒体在其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媒体行政”现象,“媒体行政”之所以成为一种“现象”,正是近些年来频频发生此类事例所致。

  然而,这种“媒体行政”现象却令人忧心。其一,这暴露了目前行政机构在处理行政事务中的问题:推诿塞责、办事拖拉、不守程序、冷漠无情,这些“工作作风”其实归结到一点,就是相关人员将“职责”化成了“职权”,有权无责以至于有事无人管;其二,本来,媒体监督是一种非常规手段,一种特殊形式,然而,由于常规手段的失效,使更多的人迷信媒体的力量,一旦媒体不能进行报道,往往导致当事人产生极端想法,这已经被许多事例所证实。

  因此,对于“媒体行政”现象,要引起政府的更加“高度重视”,让媒体监督回归其特殊地位,不要再因行政机构的不作为让媒体负起“行政责任”,助长“媒体行政”现象。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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