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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20:11 中国新闻网
中国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5月起施行(全文) 中新网4月6日电中国今天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这一《条例》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条例》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按照这一《条例》,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的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