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安置五项不得计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7:07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南京日前出台《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限定拆迁安置房的6项成本,并明确5项费用不得计入价格。业内人士表示,这项价格管理办法比经济适用房成本计算还要严格。

  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计入拆迁安置房价格的5项费用包括: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单位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等。此外,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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