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扒组织应该被收编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8:57 国际在线

  作者:贾西津

  海口的民间反扒者被市公安局“收编”了,海口交巡警支队正式公开向社会招募反扒志愿者,在海口青年志愿者协会下成立海口反扒志愿大队,将于本月揭牌正式成立。警方对民间反扒组织的公开高调接纳,引起了社会争议(据昨日《新京报》)。

  近年来,民间反扒组织层出不穷,如武汉志愿者联盟、广州义务反扒QQ群、南京“反小偷联盟”、宁波“打哈欠”反扒QQ群、广西民间反扒联盟等。一方面,这些组织战绩显赫,如“打哈欠”半年抓获小偷百名;另一方面,他们麻烦不断,如“南京反扒志愿者违法铐人”,“佛山反扒高手涉嫌故意伤害”,“武汉反扒志愿者‘罐子’因涉嫌人身伤害被批捕”,“浙江最大民间志愿反扒队‘打哈欠’被投诉宣布解散”等等。在这次海口高调“收编”之前,2004年温州交通治安分局也招募过反扒志愿者,2005年烟台组建“反扒志愿队”加入了志愿者协会;反之,2005年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表态反扒志愿队有种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反扒志愿组织的归宿,其实反映了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

  民间可以成立反扒组织吗?民间反扒组织,是公民个人反扒行为的延伸。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可见,公民遇到偷窃行为,是有权现场抓送的。那么公民能不能专门去寻找和发现这种情况呢?就像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也不能禁止专门打假的王海去做。再者公民能不能组织起来一起去做呢?如果每个公民的行为合法,志愿的组织不过是公民行使了正当的权利,有关部门是没有权力来取缔这种组织的。

  当然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制裁,反扒组织中出现违法行为也要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面对民间反扒组织存在的诸多困境,有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如何体现?收编是不是反扒志愿者的合理归宿呢?

  在公民权利的角度上,政府的责任在于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扒者的公民权利需要受到保障,其他公民也不能因为某人偷窃而任意对其殴打、搜身、侮辱、公开他的形象等;反扒者的公民权利需要受到保障,不能忽视他们可能陷入的生命危险和司法困境,去满足社会治安的目的;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受到保障,允许非法定人士执法,都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但是绝不意味要让公民去分担警方的责任。政府部门所能够做的,是基于见义勇为者的公民权利,传递法律知识和反扒知识,加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基于偷窃嫌疑人的公民权利,要求民间反扒者依法行为;基于每个普通公民的公民权利,鼓励志愿者进行其他更符合法律要求和公民行为特性的活动,比如与警方建立互动联系,识别作案团体,畅通报警途径,向社会普及防扒知识等。

  总之,当民间反扒组织兴起,我期待有关部门不要把公民反扒的权利简单地“禁止”或者“收编”,而是建立更好的政府与民间互动,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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