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政 政府资助 “社会养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9:0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9日,记者从常州市老龄办获悉,该市正式施行养老服务业新政,由政府出资扶持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养老福利机构,大力倡导推行居家养老模式。

  本月初,常州市政府发文明确规定: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养老福利机构,经评定确认为一、二、三等级的,分别按每张床位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按照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地户籍实有老人数,根据自理、介助(能部分自理)、介护(完全不能自理)等3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福利机构每月每张床位40元、60元、80元的运行补贴。对已建立的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启动补贴;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固定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老年人达到50户以上的,给予中心每年每户100元的运行补贴;对居家养老属于介助、介护对象,并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当地无子女照顾且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劳模、归国华侨中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以及百岁老年人,给予每月100元送时服务费补贴。上述政府资助政策将连续执行三年。 (唐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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