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出现违建超2栋 社区工作站长需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9:56 南方日报

  一月出现违建超2栋社区工作站长需担责

  坪山严处查违不力人员

  龙岗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通讯员/肖汉鲁阮阿萍包丽芳)昨日,记者从坪山街道办获悉,为严防违建“回潮”,该街道制定了详细的“查违工作责任追究措施”,其中规定对连续3个月均为全街道违法建筑最严重社区的主要领导,进行训诫,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社区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措施规定,每月对各社区发生违法建筑(没有及时拆除或处理的)情况进行排名,并排红牌区间(前3名)、黄牌区间(前4、5、6名),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对全街道违法建筑情况排名最严重的前3名的社区主要领导进行训诫(黄牌警告),社区主要领导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并限期彻底整改。对连续3个月均为全街道违法建筑最严重的社区的主要领导,进行训诫,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社区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红牌警告)。

  对一个社区一个月内出现违法抢建建筑超过2栋(没有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追究社区工作站正、副站长责任。居民小组辖区出现新建、抢建1栋以上(含1栋)违法建筑,未及时制止、上报的,追究居民小组正、副组长责任。

  同时,街道包居干部对所包社区违法建筑监督不力,致使连片出现新的违法建筑,未有效制止、上报的,追究街道包居组正、副组长和包居干部责任。街道执法队、查违办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查处不力的,致使街道范围一个月内出现5栋以上(含5栋)新建、抢建违法建筑未发现、未制止、未拟定处理意见和拆除方案报街道办的,追究执法队、查违办有关负责人责任。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