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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蓝山县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4:45 红网
红网永州4月11日讯(通讯员吴富华)为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蓝山县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办法》共分八章27条,包括总则、资金收入管理、经费支出管理、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监督、财务报表、财务档案、财会人员和附则。《办法》规定,切实加强村级资金管理。所有村级资金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所有开支必须由村委主任一支笔签字审批。单项开支在200-1000元的应提请村两委干部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审批。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资产要建立登记台帐。不准用集体资产为企业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发包,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切实加强财务监督。村集体财务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设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选举代表组成。村两委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对村民(或代表)大会负责,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帐册,审核收支项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帐目年初、年末要定期公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重大的基建项目以及多数村民最关心的重要事项要单独、及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切实加强财务人员管理。村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村支书、村委主任、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 稿源:红网 作者:吴富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