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牌价藏猫腻 车主喊冤 税务机关提醒市民莫被打包价忽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14:1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莹通讯员谭敏谢怡)为了享受“打包价”的优惠,深圳不少购车的市民在经销商处购买新车时,常常会选择“包牌价”的车。近期,税务机关却接连接到了几起“包牌价”忽悠市民的案件。税务机关提醒市民,购车时一定要谨防“包牌价”背后的猫腻。

  市民吴女士日前花费12万购买了一辆两厢飞度,当时在与销售商签订的购销汽车合同上选择了“包牌价”,合同上面注明该价格包含了净车价、车辆购置税、验车费及牌证费等内容。可是新车刚买不久,吴女士便被告知,由于车辆购置税数额未能缴足,因此必须进行补缴。“真冤枉死了,买车的时候明明把税款算在里面了,现在又要缴一次,开发商说合同已经签了,找他们没有用。”

  据记者向税务部门了解,车主与汽车经销商签署的购销汽车合同上有两个可供车主选择的价格,一个是净车价、一个是包牌价。如果选择以包牌价成交,合同注明的包牌价包括净车价、车辆购置税、验车费、牌证费等。经销商收取车款向车主出具两张发票一张收据,收据是车购办开具的《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两张发票分别是经销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商品销售发票》。经销商代理车主报税时采取隐瞒《商品销售发票》的金额,仅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达到少缴车购税的目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购税纳税人,即车主为纳税人,经销商只是代理办理报税手续。也就是说,一旦追缴少缴纳的税款,必须由车主自行承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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