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三道关”严查个税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2: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赵英明)今天起,市地税稽查局选案处开始选取部分企业进入个人所得税稽查程序。从3月23日开始,该局在全市选取300户企业,以“点对点”形式发放《稽查预告通知书》。4月份开始,从中选取大约80家企业以约谈的形式进行纳税评估。本次选取的稽查对象就来自这80家企业。

  个税自查增幅比去年大幅提高

  市地税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介绍,列入检查对象的300户企业是从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要求的重点检查行业中选取的,是省、市地税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也是高收入比较集中的行业。这些企业中有164户集中于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饮食娱乐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136户集中于电力、邮政通信、出版发行、石油化工、各类院校和医疗机构等高收入行业。

  市地税稽查局重申,纳税人须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年所得”包含11个应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

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自查阶段至3月底基本结束。据统计,300户企业大部分都自查出问题,共补缴税款3500万元,其中

个人所得税1600万元,个税自查增幅比去年大幅度提高。另外,自行申报工作推动我市一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高幅增长。一季度,全市组织入库个人所得税5.7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26.27%。

  约谈评估是纳税人主动

  缴纳税款的第二个机会

  自查阶段结束后,进入纳税评估阶段。评估的主要形式是约谈,对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政策辅导,提高其纳税意识,并帮助其计算正确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额,解决其因不懂政策、计算不准确造成的个税不缴或少缴问题。在自查阶段没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此阶段还可以赶快补缴。从4月初开始,市地税稽查局评估处先后约谈大约80户企业,补缴200多万元个人所得税款。补缴对象主要是各类院校,特别是高校,其中一家高校一次补交116万元。

  有两家企业在税务人员评估过程中,被群众举报有涉税事宜,直接转入稽查程序。地税稽查人员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他们对被举报户不事先通知,不进行稽查评估,而是直接进行税务稽查。对未被举报的业户,稽查人员也要依据掌握的线索进行检查。他们真诚欢迎市民和纳税人对符合自行申报条件而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行为进行举报,为税务部门提供准确稽查目标。

  稽查人员严把税收征管“最后一道防线”

  市地税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介绍,税务稽查是处于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最后一道防线”。下一步,市地税稽查局将充分借助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通道,不断畅通各种信息反馈渠道,结合全市开展的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实施重点检查。结合这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税务人员将切实抓好对电力、石油石化、邮电通信、出版发行、文教卫生机构等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在实施专项检查的过程中,结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纳税人的检查,税务人员将综合运用税法赋予的调账权、查询权、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权等手段,加大检查力度。

  对某些高支出行业,税务人员将采取“倒查”手法,对购买房屋、炒卖股票等行为实施检查。对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除追缴不缴或少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稽查人员:多种形式打掉逃税人员侥幸心理

  从市地税稽查局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市高收入行业已进行正常个税申报,但仍有少部分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尚未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市地税稽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工薪阶层收入透明度相对较高,偷税几率很低。而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通常不是单纯的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元化和多渠道,比较分散、隐蔽、不易掌握,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对这部分人的申报纳税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据介绍,关于涉及个税的举报越来越多,市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目前接到举报41件。举报案件比较集中的领域是各类院校,举报内容多为灰色收入。另外,也有部分干部参股下属企业领取分红不申报个税的。

  市地税稽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要通过社会各界努力,最终达到使广大纳税人把依法纳税作为一个诚信指标,使纳税证明真正成为社会信誉“通行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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