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调动 三日内应将车辆交回原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董锐 记者 赵一) 为规范公务用车,在此前制订完善了《郫县大假封车制度》的基础上,郫县又将出台《郫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购买、使用、管理以及处置程序,使公务车辆的管理有章可循,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记者注意到,《郫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公务车辆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以及定点加油等内容。《办法》还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车辆使用情况必须每半年由单位填写《领导干部车辆使用情况报告表》,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报告。平时车辆使用情况有变动,应在一周内填写《领导干部车辆使用变动情况报告表》,及时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领导干部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办法》还规定,领导干部交流、调动时,在组织谈话后,应在三日内将所使用公务车辆、车辆行驶证和车辆钥匙交至原单位,由原单位填写《三清登记表》,本人签字后将此表交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后,才能到新的单位报到。“针对换届工作以来,部分领导干部因工作调动带车调离的现象,郫县公务用车清理检查组向未及时退车的领导干部发放了催办通知,截至目前,涉及到换届中交流、调整的97名领导干部都将车辆按时交回了原工作单位。”采访中,郫县纪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办法》还提出,对以“私车用于办公”名义发放补贴的,公款报销支付私车各种费用等搭便车的行为,有关部门将进行查处,而对出现未经批准购车、超编制购车、超标准购车、豪华装修或违规改装车辆等行为,将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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