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8:27 沈阳网-沈阳今报

  

当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

  关键词·民警能治“病”?

  4月10日,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据介绍,被聘担任医院综治副院长的14名民警将完全融入所聘医院,负责抓好医院治安安全基础工作,应对突发性事件,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4月12日《东南快报》)

  “医闹”该打,

  “医鬼”该当如何

  □一来客思

  “医闹”一族是在长期以来医患关系不甚和谐且一直难有明显改善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由于医患纠纷的增多,特别是医疗事故现在经常得不到合理解决,而且吃亏的往往总是作为弱势一方的患者,吃了亏又投诉无门、无能为力。于是,带有浑水摸鱼、火中取栗的图谋的“医闹”就乘虚而入了。陷入纠纷的患者可能认为只要能把官司打赢,出让点利益,还是划算的。再加上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偏见,以为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矛盾在医院,于是怎么闹怎么有理。医生遭殴打伤害,医院遭冲击破坏的不法现象屡见不鲜。

  “闹”这个简单的动词很有意思,它立即就能刻画出一幅有声有色的混乱场面。一闹,就说明有问题了!而一些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往往一闹就可以解决。

  久而久之,人们就形成了这样的一种思维模式:对于一些不能合理解决的小问题,与其忍气吞声,不如把事情闹大。农民熊德明就深谙这个道理,他通过一种比较斯文的“闹法”,向总理反映政府拖欠工钱的事,拖了几年的工钱不是一夜之间就得以解决了吗?

  正如工人需要工会组织为自己维权一样,患者只有找到了站在自己立场的合法代言人,真正健康的医疗秩序才能得以建立。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医闹”正是患者维权无组织背景下的一个畸形组织。无视患者的组织需求,而仅仅“坚决打击”现有的畸形组织,是无济于事的。

  因此,与其说“医闹”是一块又硬又臭的石头,莫若说“医闹”是一面又明又亮的镜子。它照见的,不仅有那些美丽的风景,而且有那些客观存在的肮脏的垃圾。不要以为把这镜子打得粉碎,那些垃圾就消失了。要想从根本上消灭“医闹”,必须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医闹”的土壤,那就是“医鬼”。这“医鬼”就是医疗体制某种程度上的不合理,医疗改革某种程度上的不成功,医德缺失,医疗腐败,医风不正,医管不力等。

  打击“医闹”,必须要同时打击“医鬼”,对于这两个的打击,一个都不能软,一个都不能少。

  “民警副院长”

  是医患乱象的真实表达

  □周明华

  即便武夷山警方与当地医卫系统互动“打击医闹”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我们仍然能一眼窥出这种做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国《人民警察法》总则第二条即称,“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新近通过的《公务员法》已对国家公务员的性质与职守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匡定。

  可以说,法律天条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警察不受雇于任何利益组织和行业团体及个人。这个法律制度的“娄子”一旦被捅开,必然伤及社会正义与公共资源的公平性。

  医院能以医闹为名,聘警察作副院长,那么,某大型企业是不是也因内部治安问题聘民警去干总经理助理;某娱乐场所,是不是为“壮胆”也请民警入“干股”坐上副总经理的宝座呢?

  另外,医院一旦依赖于“综合副院长”入驻“镇山”,所带来的表面和谐,便必然会淡忘由表及里地查找自身的问题。下一步,可能还会请当地的法官来当“司法副院长”,这样医院打官司时就不怕输,还可能请当地检察院的检察官去做“维稳副院长”,作他们应对官司的智者。显然,这样的做法是荒唐而无法律依据的,是一种公权滥用行为。

  实际上,当前不管我们愿不愿意看到,也不管大众传媒对百姓看病贵的现象报道深入程度如何,医患关系日趋紧张这个民生疾患之伤疤,早已是无法遮掩的事实了!因为,任何非常规的医患纠纷个案的发生,必然建立在医患之间不安全元素的充分复制之基础上。各地“医闹”的存在,正是寄生于这个“伤疤”之上的真切外象,诸如哈医二院和深圳天价医药费事件,举报红包医生的胡卫民、肖启伟等。

  所以,民警当医院副院长捉“医闹”看似极端个案,实则源于当前严重毒化的医患关系乱象的真切表达。是该整饬的时候了!我们的社会能使更多的医院不惧医闹,就需要正面乱象,举社会合力,尽快重新搭建医患互信平台。

  大家看法

  在我看来,此举并不是防止“职业医闹”最为有效的方法,甚至可以说,是在人为制造医院内部的“紧张空气”,并导致警力资源浪费。

  (北京舒心萍)

  民警担任医院副院长则意味着他们已经丧失客观中立的地位,公务俨然已经演变成为他们的私务。在此种情况下,民警一旦蜕化为某个部门豢养的私人武装,还何谈维护社会公正?

  (北京颜丙文)

  民警在医院里“尽责尽职”,请问,他们拿不拿报酬?拿不拿“红包”?医院会不会出于对“副院长”劳动的付出而支付其“劳务费”?病人及家属会不会在“看病难”时请“副院长”开辟“绿色通道”?

  (安徽王旭东)

  警察进医院,可以!但两点必须遵循,一是独立进驻,保持警方独立性,另一是为了患者服务,而不是威慑患者。

  (湖北徐德国)

  时下医患关系吃紧,医院和医生也都很难,常常被一些医疗纠纷所困扰,由此影响到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医生有时也会受到患者及其亲属某些过激言行的伤害。医院加强与民警的工作联系,与公安机关建立更为牢靠的工作关系,以利于对突发事件、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者做出快速的应对、及时的劝阻和公正的处理,这些是无可非议的、也是很有必要的。(湖北邓运双)

  事实上,在解决医患关系一事上,我国并不缺相应的法律规章,更不缺相应的主管部门,而是缺乏解决问题的良好心态,缺乏处于中立的、高效率的“仲裁机构”。我以为,与其聘用民警当副院长来解决“职业医闹”,还不如在医患双方间建立起一条“缓冲地带”——独立于卫生主管部门的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四川大丫山)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在人为制造医院内部的“紧张空气”,导致警力资源浪费。

  (北京舒心萍)

  医患纠纷是医院和患者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出现的纠纷,当纠纷发生时,需要第三方出来进行调解。而第三方基本是由公安等执法部门来担当,这时第三方的执法公正性就尤其显得重要。警察作为具体调解人,既不能站在医院的角度,也不能站在患者的角度,而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来解决纠纷。站在公正的立场,需要有个前提,那就是调解人必须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单独出现,否则,调解谈不上公正性。

  (安徽徐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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