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包括说错话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5日15:52 东方早报

  近几天,伊拉克战争不再是美国媒体的头条新闻,电台脱口秀主持人丹·伊蒙斯成了美国媒体的头号新闻人物,原因是伊蒙斯最近在一次节目中,对几位黑人女运动员说了坏话,作为白人的伊蒙斯,在对黑人女运动员的坏话中,有种族歧视的成分。

  事发后,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播放该节目的美国全国广播公司(MSNBC)决定暂停两个星期伊蒙斯的节目,伊蒙斯也作出了道歉,但仍然过不了关,许多人,包括一些民权运动活动家、媒体精英强烈要求解雇伊蒙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67岁的伊蒙斯也许将就此结束他辉煌的脱口秀主持人的职业生涯。

  伊蒙斯对黑人女运动员所说的坏话,之所以如此成为媒体的热门话题,应该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伊蒙斯针对的对象以及所用的语言涉及了几个在美国极为敏感的话题,即种族、性别,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力。其二,伊蒙斯本人是美国上下知晓的名人,而名人文化在美国本来就是媒体的主要卖点。因此一时间,伊蒙斯事件盖过了诸如伊拉克战争、伊朗核问题、非法移民这样的重大新闻。

  尽管公众对伊蒙斯的口无遮拦多有指责,但却没有人质疑伊蒙斯的言论权力,即他讲那些错话的权力。因为美国宪法所保护的言论权力,不仅包括说正确的话的权力,而且也包括说错话、蠢话的权力;不只包括伊蒙斯那种包含种族歧视内容的错话,也包括“美国人从来没有上过月球”、“‘9·11’事件是美国政府所为”那样的蠢话。

  据统计,美国有5%的人认为,美国宇航员在月球上步行是好莱坞搞出来的场景,是用来骗人的,美国人从来没有真的登上月球。此外,一部关于“‘9·11’事件由美国政府所为”的纪录片即将发行,其实这部电影在网上已经放了很长时间,据说,已有几百万人看过这部电影。鉴于美国人有说错话、蠢话的权力,美国政府就并未去追究那部电影的制片人,而是由他们去说那些蠢话,政府只是提供了更多的资料去证明“9·11”事件的真相,也有民间机构制作了纪录片,去反驳“政府制造‘9·11’”这种蠢话。

  虽然伊蒙斯的言论权力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美国政府也不能拿他怎么样,他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这并不等于伊蒙斯不会为他的错误言论承担后果、付出代价。事实上,在伊蒙斯发表错误言论的几天里,他已经为此承担了沉重的代价:他作出道歉,顶上了种族歧视的名头,受到了道义上的谴责,有可能因此而终止他的事业,在经济上也蒙受了不小的损失(已经有两家大公司取消了与他的广告合同)。这就是伊蒙斯在美国宪法保护下说错话的代价,这也就是政府和法律无需管制说错话的原因,因为有道义和契约对人说错话和蠢话进行管制。

  伊蒙斯事件应该可以对我国的言论权力保护有所启示。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到保护,这自然包括对正确言论的保护,但是否也应该包括对讲错话、蠢话的权力的保护呢?前一段时间,有人在全国两会上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我认为那就是要夺去人说错话、蠢话的权力。因为如果有人为二战中日本的军国主义罪行辩护,那是明显的错话和蠢话,不需要用什么《惩治汉奸言论法》来管制,说话者自会为此承担后果,并将如伊蒙斯那样付出代价。更重要的是,要相信真理和事实不是可以由几句错话而改变的,同时,也要相信大众有对是非曲直的辨别能力。比如,如果有人说“神六”飞船没有上天,也就由这样的蠢话说去吧,根本没有必要去追究,因为“神六”上天是事实,也是绝大多数人相信的事实。

  为什么要保护人说错话、蠢话的权力?因为保护说错话、蠢话的权力,也就同时保护了正确言论的权力,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公民对政府和权势群体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如果用法律对说错话、蠢话进行管制,并由政府去惩罚说了错话、蠢话的人,首先,政府或权势群体就可能用法律限制对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其次,人由于害怕说错话和蠢话,从而自我限制言论权力,善意的批评和建议也就不愿发表出来,公民的言论权力就将在自我审查中遭到限制;最后,说错话、蠢话也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因此,公民说错话、蠢话也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但却要受到道义和契约的限制;说错话和蠢话也同时要承担后果、付出代价,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早报美国特约撰稿人 袁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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