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划伤汽车 车主留宿小伙引出误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03:1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任国省

  正常行驶中的汽车被一外地打工小伙不小心划伤,打工小伙无力赔偿又与家人联系不上,遂请求车主留宿并愿为其打工两个月以赔偿损失。没想到第二天民警却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由将车主带到派出所。近日,省会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遇到的憋屈事。

  从事工程工作的宋先生告诉记者,12日16时左右,他开车在胜利南街由南向北行驶,突然,一辆自行车撞到了他的车上,车身被划了一片,无人员受伤。经过协商,骑自行车的小伙子愿随宋先生前去补漆,让同伴回去拿钱。就这样,小伙子和宋先生来到指定维修点,被告知补漆需600元。然而,小伙子的同伴始终没有再来。小伙子和宋先生先后联系了那个同伴,“对方称他找不着老板,周围也没有其他工友。之后就一直联系不上。”眼看天色已晚,宋先生想先送小伙子回住处。然而,小伙子却说不清位置。“小伙子看上去特别善良,说话也很实在。虽然他没有钱,但从始至终一直都没有说过还不起钱的话。”小伙子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打动了宋先生。

  此时,小伙子表示愿意跟着宋先生干,并愿意无偿为其打工两个月作为赔偿。见他一副可怜的样子,宋先生答应了这个要求。宋先生让小伙子和家里人打声招呼,“但他说的固定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此时已近21时,小伙子提出当晚就留在宋先生那儿。感到为难的宋先生只好拨通了110。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纠纷或事故,接线员未给出明确答复。于是,宋先生将小伙子安排到自己的公司住下。

  第二天,小伙子告诉宋先生,他联系上了老板,约定了见面地点。9时,小伙子的同伴领着一个人和宋先生见了面。出人意料的是,对方将宋先生的手反抓住,口中喊着“你犯罪了,你知道吗?”得知对方并不是小伙子的老板而是办案民警时,宋先生彻底傻了。“他们说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且称小伙子还不满18岁。”随后宋先生被带到派出所。在那里,宋先生见到了报警人———小伙子的姑姑。宋先生在派出所忙活了一天,总算将事情解释清楚了。“我从一个受害者、同情者、施舍者,最后又变成受害者。”说起此事,宋先生觉得很委屈。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东华路派出所。宋先生所说的在一位办案民警口中得到了证实。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同伴发现小伙子还没有回去就将情况通知了老板,老板又通知了小伙子的姑姑。警方提醒,遇到这种情况要小心处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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