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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与达能交恶的警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07:34 大众网-大众日报
连日来,对杭州哇哈哈集团与中外合资娃哈哈公司的纠纷传得沸沸扬扬。哇哈哈集团誓要打一场民族品牌保卫战;中外合资娃哈哈公司的控股方达能则表示,双方的纠纷事涉法律,应该由司法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商务部承诺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娃哈哈集团所在地的杭州政府也称娃哈哈与达能之间属于法律纠纷,政府出面协调娃哈哈和达能的纠纷不恰当。业内人士则称,这场纠纷,如果最终不能达成和解,双方都可能成为输家。 褪去争端中的情绪化冲动,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娃哈哈与达能交恶能带给中国企业什么样的启示? 达能与娃哈哈的争议起源于所谓的非合资公司股权转让。1996年,在达能以外资身份加入娃哈哈时,有一份关于娃哈哈的《商标转让协议》。其中一条的大意是,在外资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娃哈哈集团不可以建子公司。但事实上,1999年起,娃哈哈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至此时,达能也以娃哈哈违反合同之名提出收购要约。娃哈哈集团企业负责人宗庆后无法容忍达能集团倚仗这些条款,就把娃哈哈旗下子公司给收购了;而达能集团则借着法律效应,以维护中外合资企业的权益为名,力图使娃哈哈就范。两方交恶由此而起。 虽然,娃哈哈高扬民族品牌的大旗,达能则要捍卫法律的尊严,但在笔者看来,这场纠纷仍属于合资协议纠纷,品牌之争也不过是属于商业范畴。资本是逐利的,中外企业概莫能外。达能没那么卑鄙,娃哈哈也没那么高尚。他们之间最初能够“你情我愿”地联姻,背后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如意算盘。合资完成了,企业做大了,因双方的追求目标不同导致冲突也是正常的。达能说的对,市场没有活雷锋。如果宗庆后把达能当成了活雷锋,那不是达能的错。因此,出现纠纷,合作单位与合作伙伴之间应相互善待,以维护契约精神为原则,依照切实有关的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协商乃至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以求共赢并长久合作。 当然,我们应警醒,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全球化,不光中国的民族企业在蓬勃发展,面临的并购行为也会越来越多。对并购中可能出现的陷阱,必须有足够认识。但在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对兼并收购还是当做商业社会的正常现象来看的好。政府也好,企业也好,都应遵守商业社会的游戏规则。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参与了全球竞争就要以法律为准绳说话,过分借力民族情绪并不可取。在这场纠纷中,政府已经亮明了中立的态度,而且我们有足够的法律法规可以依凭,这就为当事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了足够空间。如果此次交火,最终能在遵循规则与保护民族品牌之间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那真是太好不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