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校长”患精神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1:30 新安晚报

  本报讯 太湖县天华镇某中学代理校长陈某在母亲的灵堂上突然操起菜刀挥舞,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本报曾报道),记者从安庆市精神病医院了解到,经过10多天的临床观察鉴定,陈某患有分裂样精神病。

  “陈某是4月1日由太湖县公安局委托送往安庆市精神病医院住院观察的。”安庆市精神病医院的欧阳泽祥告诉记者,刚来的时候,陈某白天表现得较为烦躁,晚上则多动,常做俯卧撑。4月3日,趁医护人员不注意,陈某竟咬断体温表企图用表内水银自杀。

  “经过10多天的临床观察鉴定,陈某患有分裂样精神病。”欧阳泽祥说,分裂样精神病是一种急性精神病性障碍,其精神病性症状相对稳定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标准;一旦症状持续1个月以上,诊断应改为精神分裂症。“吃上3个月的药,陈某的病情应该会得到控制。”欧阳泽祥说。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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