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感恩“协助”贪污 被判刑悔之莫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1:45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了感激恩人对自己的养育和帮助之恩,竟协助其贪污,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赵志炜被河南省新蔡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炜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赵志炜从小父亲去世,由其姨母赵效芳抚养长大,大学毕业后由其姨母帮助安排在新蔡县财政局上班。赵志炜对其姨母非常感激,发誓知恩必报。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赵志炜受时任新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出纳赵效芳的指使,以打印虚假票据、冒名书写领款条及代为从银行提取现金等手段,帮助赵效芳(已判刑)共同贪污医保资金5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志炜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胡鹏)

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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