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网通分公司一主任贪污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0: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洪忠华 李瑞强) 4月14日,由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省会营销中心主任钱若梅贪污、受贿案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钱若梅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钱若梅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指使下属卢治平、郑滨,利用电话卡经销商对网通公司IP卡销售价不知情的弱点,然后以高于公司价销售的方式谋取差价,与卢治平共同贪污26万余元,与郑滨共同贪污8万余元。另查明,钱若梅还收受某公司总经理郑某给予的贿赂款6万元。

洪忠华 李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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