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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巧执行 为民工讨救命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6: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杜晓辉 李春辉)钢铁厂锅炉突然爆炸,3名工人被烧得体无完肤。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川县人民法院的得力执行下,66.4万元救命钱讨回了。 2005年2月27日凌晨3时许,龙川县某钢铁厂锅炉爆炸,铁水四溅,正在锅炉旁工作的林书华和老乡上官树、江冬生顿成火球,全身烧伤面积均在90%以上,属重度残疾人。 2006年1月5日,受伤民工和钢铁厂老板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钢铁厂一次性赔偿林书华等3人每人继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损失22万元。可是,到了首期付款之日,钢铁厂老板却不见踪影。无奈之下,3人一纸诉状将钢铁厂告上法院。后来,他们又联名写信向广东高院反映情况。很快,吕伯涛院长阅信后批示:“省高院、河源中院、龙川法院应共同想办法帮助他们。” 法官们通过老板的儿子找到老板。经过耐心劝说,2006年9月26日,钢铁厂老板主动来到河源中院,提出自行变卖被法院查封的部分设备。2006年10月25日,林书华、上官树、江冬生一共领到了50万元执行款,包括之前支付的执行款,累计至此执行了56.4万元。3月28日,林书华3人再次从河源中院领到10万元的执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