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公路局状告原副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9:23 贵州都市报

  兴义公路局状告原副局长

  缘由:发明专利权应归局里所有 一审判决:驳回诉请

  金黔在线讯 兴义公路管理局因一种名为“一种废旧沥青改性剂”的发明专利将现任水城公路管理局局长桂希衡告上了法院。日前,贵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贵州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师陈翔午,履行单位职务发明了“废旧沥青改性剂”并取得了发明专利,由于该专利未交纳年费于1998年失效。2001年,兴义公路管理局使用陈的配方进行道路改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其中一种原料断货,时任兴义公路管理局主管工作的副局长桂希衡就让单位的研究部门去找材料代替该种原料,后并取名为EZ配方,兴义公路管理局一直使用至今。

  2004年1月2日桂希衡以个人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经审查后,于2006年3月29日获得授权。

  对此,兴义公路管理局则认为,废旧沥青改性剂发明专利是桂希衡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完成的,是执行本单位交付的科研和生产任务的结果,并且利用了本单位的资金、设备、人员和技术资料。因此,桂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属兴义公路管理局所有。

  现任水城公路管理局局长的被告桂希衡刚认为,其发明的专利“一种废旧沥青改性剂”的配方共有三种,取名为EZ、EJ、EH,均是其利用业余时间,在陈翔午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找到替代原料发明。期间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单位也没有为此研究项目立过项,此发明属于被告的非职业技术成果。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原告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桂希衡在发明专利过程中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其发明创造,也未证明桂是在本职工作时作出的发明创造或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故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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