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警“兼职”何以风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0:02 红网

  有记者从哈尔滨市南岗区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由哈尔滨市南岗区综合整治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选聘的79名干警正式走进校园当上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今后,这些法制副校长将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建立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将法制教育工作有效延伸。(4月18日新华网)

  前不久,4月10日,福建省武夷山市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此一新闻被论者称为“民警给医院当家丁”。哈尔滨民警当上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虽然这与当医院副院长有本质的不同,但其中透露出的信号仍不免令人担忧。

  据介绍,这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是在这个区2000年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基础上开展的。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开展七年来,取得了明显效果。有关部门先后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300多场次,推动了校园普法教育,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下降,后进生转化率达100%。但在笔者看来,法制教育进校园效果明显,并不意味着都是民警的功劳,也并不意味着民警就有担任副校长的必要。

  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是否领从学校领工资,报道并无详细透露。如果有,则违反了《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的各种禁令,涉嫌利用职务牟利;如果民警只是挂个“虚职”,并不从学校领工资,那么“聘任”显然多此一举。最大的可能是,学校利用民警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校园不法行为一定的“震慑”,利于学校综合治理。

  诚然,与医院“综治副院长”不同,民警进学校做法制副校长是为了更好地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推动校园普法教育,整饬校园周边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益目的大过功利目的。但需要反思的是,学校方过于依赖公安机关,直接与公安机关“联姻”的这种方式。“一切为了孩子”固然没错,但毕竟公安机关是公权力机构,是服务于全体公民的,并不存在对学校“重点照顾”的说法。

  在笔者理解看来,这主要因为是学校有一种迷信思想,认为民警进校园就能搞好法制教育,从而对公安机关产生了一种依赖。问题是,为搞好消防教育就要聘消防员?为确保孩子身体健康就要聘医生?从民警一方看,亦不能厂区治安不好就受聘副厂长,医院有医闹就受聘副院长。恪守自己的权力边界,是公权力机关的应有之义。

稿源:红网 作者: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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