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试点市长直选的四大必要性和五大可行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0:02 红网

  “实行市长直选,市长必须动脑子想点子怎么讨好老百姓,屁股必须得往老百姓这转,必须把政绩工程放一边去。现在,国内在村已经实行基层民主,让村民选村主任。在一些小的县级城市试点实行市长直选,就是把这个基层民主再提高一点。”陶铸之女、中国市长协会副会长陶斯亮日前接受采访时如是说。据她的介绍,她在今年“两会”上写了一个提案,建议选择国内部分小城市试点推行市长直选。这个提案已经立案。(4月18日《新快报》)

  这则新闻令笔者眼前一亮,因为陶斯亮的这个建议真是好。在当前,在一些小的县级城市试点实行市长直选,具有四大必要性、五大可行性。

  首先说四大必要性: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总要求中被放在第一位的要求。民主可以有不同的模式,但当前中国在选举地方行政首长方面还只有一种模式,那就是通过地方人大间接选举。为了探索更适合中国的基层民主模式,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方有不同情况,在基层民主上也应该尝试因地制宜,因此,有必要在一些地方试点市长直选,为更好地推动民主法治积累经验、提供参照。

  二是回应民众期待的必要。由于国外不乏地方行政长官直选的成功例子,当前国内有些民众客观上比较盼望能够借鉴这些模式,而对总是只能通过地方人大间接选举市长的做法不无疑虑,这甚至会影响到他们对于民主法治进步的信心。因此,试点市长直选,可以给这些民众以鼓舞,消除某些疑虑。

  三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必要。正如陶斯亮所说,实行市长直选,可以使市长不得不多为百姓考虑,否则他就拿不到足够的选票。解决当前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现实问题,譬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不畅的问题,官员只惟上、不注重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问题,为了经济发展而盲目牺牲环境资源、搞强行拆迁忽视地方群众权益的问题,地方财政随意性过大、盲目上马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问题,乃至某些地方“诸侯”意识萌发、腐败堕落的问题,等等,如果实行市长直选,直接加强来自群众的监督约束,都有望得到更好的解决。

  四是中国和平发展的必要。试点市长直选,对外可以彰显中国建设民主法治、追求和平发展的决心,可以有效打消一些国家对我的疑虑,为中国的和平发展赢得更好的国际环境。

  再说五大可行性:

  

  一是当前中央推进改革开放的态度很明朗,领导很有力。温家宝总理在不同的场合屡次指出,中国必须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二是目前我国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为在一些地方试点市长直选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搞市长直选试点不会影响到国内建设的大局。

  三是当前我国有些县级城市的经济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成就,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县级城市的人均GDP已经达到很高水平,为试点市长选举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四是我国在村、社区居委会已经实行基层民主,让村民直选村主任等,百姓得到了民主操练,民主法治意识趋向成熟,为直选市长准备了民众条件。

  五是当前的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社会上具有开阔眼界、较强的施政本领的人才不少,为市长直选提供了后备力量。

  因此,我认为,当前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县级城市积极稳妥地试点市长直选,或者县长直选,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事不宜迟,应该立即着手。

稿源:红网 作者: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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