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有目共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2:28 正义网-检察日报

  发达国家在电子、通讯、网络、现代生物等高新技术领域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这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发展中国家则越来越多地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提出了保护的构想——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教授细说知识产权保护。

  连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集中销毁盗版、非法出版物活动,为即将到来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打下了基础。那么,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以来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这两年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具有什么特点?相关部门保护知识产权有哪些新动向?就此,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李顺德教授。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年提高

  记者:李教授您好。我国是从什么时候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至今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李顺德:我国现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筹备、酝酿,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而起步的。1982年出台的《商标法》是我国内地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始建立。随着1984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的推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初步形成。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年提高,已经基本达到国际较先进的水平。

  记者: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除商标权、版权和专利权外,还包括哪些内容?

  李顺德:知识产权的类型很多,对此,在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有全面的定义。除你所说的三种传统的知识产权外,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扩展到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现代生物技术等新领域。

  发达国家在电子、通讯、网络、现代生物等高新技术领域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这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已经将网络营销模式等商务方法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发展中国家则越来越多地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提出了保护的构想,如我国就先后出台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等,健全、完善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执法难在地方保护

  记者:那么,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李顺德: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一直是两条腿走路,即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方面,采取了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实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机制。任何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均可诉求司法保护,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各级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海关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寻求行政救济。

  记者:您觉得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活动,主要难在哪里?

  李顺德: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立法方面已经基本达到国际比较先进的水平,这是世界公认的事实。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仍然是执法问题,而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存在的难点是地方保护。为进一步从根本上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必须提高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另外,还要进一步协调、改进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

  记者:最近,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什么特点?

  李顺德:从世界范围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形式是假冒和盗版。但随着网络和科学的发展,假冒和盗版不断地采用新技术、新形式,这就给相关部门的查处增加了难度。以前,假冒和盗版产品多是有形的,而现在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版或假冒商标、商号,导致无形侵权产品大量出现,这自然就更具有隐蔽性,更不容易查处,甚至于也给定罪量刑出了难题。

  记者:针对这些新技术新形式的盗版,相关部门有何对策?

  李顺德:为了有效制止新技术新形式的盗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在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中增加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要作为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出现新形式

  记者:据我所知,为保护知识产权,美国采取了将标准与专利捆绑在一起形成技术壁垒以及努力将知识产权保护演化成一种经营业务等形式,您能给我们讲讲外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吗?

  李顺德: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动向,那就是把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一方面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借助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垄断性)去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我国企业近几年来遇到的DVD专利许可、数字电视制式之争、思科诉华为、3G移动通信标准之争等事件,充分反映出这一动向。这种动向在IT产业内尤为明显。

  记者:现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特点?

  李顺德:我认为,有以下四个特点。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已被置于影响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今年6月底我国将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其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地完善。如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第3次修改工作。第三,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和统一领导。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了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第四,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同时,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如制定了涉及不正当竞争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两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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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再上新高

  本报讯(记者肖荣) “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记者从4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我国采取多方面的举措,使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迈上了新的更高台阶。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说,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57.3万件,比上年增长20.3%;共授予专利权26.8万件,比上年增长25.2%。而同年7月新版《审查指南》正式施行,同年12月《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形成,这都标志着专利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加强。

  尹新天还透露,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他说,2006年,我国各类商标申请的总量达99.6万件,比上年增幅达18.8%。其中,商标注册申请量达76.6万件。同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534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3036万件(套),罚款3.98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52件、犯罪嫌疑人263名。

  另据了解,为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更有效地保护版权,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在全国各地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专项治理行动,共收缴各类盗版品7300余万件。

  据尹新天介绍,2006年,中国海关也继续加强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力度。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2473件,涉及侵权货物数量近2亿件,案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全国各级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各1.4万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686件和2652件。

  ★相关案例

  侵犯著作权:浙江二被告人被起诉

  本报讯(通讯员李建青 王艳华) 私自设立游戏私服网站运营,并以出售游戏虚拟装备和加入会员的形式收费获利。近日,浙江省遂昌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被告人叶巍、谢建良提起公诉。

  经查:2005年9月至10月间,叶巍、谢建良二人商定合伙开设“传奇世界”网络游戏私服。随后,叶巍从外地网络公司租来10余台服务器,谢建良则从他人处非法取得能接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传奇世界”的程序软件,稍加修改后命名为M5程序,并在互联网上绑定一个域名,取名为“永恒大陆传奇世界”后进行网络游戏私服运营。截至2005年11月下旬,叶、谢二人利用用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共接收游戏私服玩家汇款17.48万元。得知有关部门对其展开调查后,二人将整个私服网站以10万元的价格卖出后分赃。2006年初,二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遂昌县检察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结果表明:“永恒大陆传奇世界”游戏软件与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传奇世界”游戏软件之间存在着复制关系。据此,该院认为叶、谢二人未经“传奇世界”网络游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克隆游戏的程序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已经涉嫌犯罪,遂依法对该二人提起公诉。

  侵犯商标权:北京一摄影馆自愿改名

  本报讯(郭京霞) 因在商业字号中使用了与世界知名珠宝品牌“卡地亚”相近似的“卡迪亚”,北京情订奇缘婚庆服务中心及卡迪亚婚纱摄影馆被告上法庭。笔者4月17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获悉,这起侵犯商标权案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卡尔蒂埃尔公司成立于1847年,是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服装、皮具、眼镜、珠宝、钟表和摄影等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2004年6月,我国商标局认定原告在“宝石、首饰”等商品上注册的“Cartier”商标和“卡地亚”商标为驰名商标。2005年4月,被告北京情订奇缘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卡迪亚摄影馆,其经营范围是婚纱摄影和喜庆服务。在店门上方悬挂的招牌中,该摄影馆将斜体“Cartier”使用在了“卡迪亚”企业字号旁边,且字体明显,在橱窗中亦单独使用了“卡迪亚”与“Cartier”组合的字样。其中,上述“Cartier”字体与卡尔蒂埃尔公司注册的斜体“Cartier”商标完全相同。此外,在一些媒体上,卡迪亚摄影馆的相关广告宣传包含明显的“国际品牌卡迪亚Cartier”的字样。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使用与“卡地亚(Cartier)”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识或字样;被告卡迪亚摄影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与“卡地亚(Cartier)”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字样;被告支付原告补偿金4万元。

  侵犯专利权:青海三家公司被判赔钱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最近,青海省高级法院在西宁市北山家具市场公开宣判了西宁湟水河钱江装饰材料总汇、西宁城北吉兴装饰材料经销部和西宁城北根恒装饰材料经销部侵犯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专利权的三起专利侵权案件,几百名个体工商户旁听了案件宣判。

  这次公开宣判的三起专利侵权案件都是专利权人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自接式轻钢龙骨的专利产品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被以上三家装饰公司使用并销售,专利权人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向西宁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自接式轻钢龙骨专利权,责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共计7万元的经济损失。

  西宁市中级法院受理这三起案件后经过调查作出一审判决,三家被告不服而向青海省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提起上诉,青海省高级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肖荣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