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同名是否侵犯了姓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6:30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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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陈先生:我儿子已经3岁多了,近日发现有一个4岁小孩的名字与我儿子同名,我觉得没多大所谓,但那位家长居然说他儿子取名在先,我儿子侵犯的姓名权,要求我给儿子改名,否则就到法院告我。请问:他这样说有道理吗?法院会否支持他的说法?

  答:从你来信的内容看,对方那名家长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主张。

  姓名是公民用以确定、表明自己的身份,与他人相区别的符号。《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见,侵犯公民姓名权的形式有干涉、盗用和假冒三种。干涉是指反对他人对自己姓名的决定、使用和改变;盗用是指未经他人许可,也没有法律依据,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假冒是指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社会活动。

  你儿子名字与他人同名,只能说是一种巧合,不存在谁侵犯谁的姓名权,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允许公民重名,因此那名家长的要求没有任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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