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对广告主下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8:0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姚芃“藏秘排油茶”虚假广告事件有了实质进展。记者今天从有关知情人处获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向“藏秘排油茶”广告的广告主———七彩集团七剑彩虹公司下达了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的通知书,告知其在工商部门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业内人士分析说,此消息表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藏秘排油茶”广告的处罚决定已指日可待。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也就是说,工商机关的调查已进行到最后阶段,已形成初步处罚意见,如果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工商机关将依法举行听证,听证时,调查人员将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将进行申辩和质证。”知情人士分析道。

  记者从另一途径得到的消息称,“藏秘排油茶”的广告主将受到三百多万元的罚款,但有关人士分析说,这一处罚结论要待听证程序后才能产生。

  另据了解,“藏秘排油茶”广告案涉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等多家主体,而发布者又分别属于不同的工商分局管辖。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调查处理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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