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证行骗一审领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9:07 兰州晨报

  本报金塔讯(记者董开炜通讯员刘才)记者4月18日从酒泉市检察院获悉,家住黑龙江的张某因利用假证件、假车牌骗取金塔县某棉花公司价值35万多元的棉花,近日被金塔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5万元。

  现年40岁的张某系黑龙江人,2005年11月,张某与同乡范某(在逃)预谋实施诈骗。同年11月22日,二人将范某经营的蒙E·29655号货车车牌号更换为冀D·48389号,利用假证件骗取嘉峪关仓储物流中心雄关配货部的信任后,被该货运部介绍到金塔县某棉花公司往四川承运皮棉。张某化名“盛某”承运某棉花公司价值350667元的皮棉后,将皮棉私自变卖后逃离。经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张某于2006年4月在天津被抓获,同案犯范某正在通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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