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4:55 南方周末

  ■“新京报社状告TOM.COM”后续

  □本报记者成功

  “TOM网站”终于低头认错。不久前,“TOM网站”首页和《新京报》网站悄悄地出现一份同样内容的“致歉声明”。该“声明”说,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旗下“Tom网站”未经许可,“多次侵权转载使用新京报作品”,向新京报社“诚恳致歉”,并愿意“一次性予以经济补偿”。

  2006年10月16日,新京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TOM网站未经授权使用其“25000余篇稿件和图片”,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372万元”!(详见本报2006年12月22日《新京报诉TOM.COM案背后的传媒格局》)

  “对方基本满足了我们几项要求。”《新京报》代理律师张岩说,随后《新京报》撤诉,双方协议和解。因为事先的保密协议,张岩没有透露具体赔偿数额,他仅表示,“比诉讼请求中的372万要少得多。”

  《新京报》将TOM网站推上被告席,被外界视为“传统纸媒诉新媒体第一案”。这桩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在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背景下,显得尤为引人注目。事实上,报刊与网站之间侵权纠纷由来已久,而传媒界的维权动作也一直没有停息。从2006年开始,以深度经济报道见长的《财经》杂志,开始专辟“维权”栏目,“执著”地曝光各种网站等媒体对其权益侵害的信息。但是,像《新京报》这样敢于动“真刀实枪”,状告商业门户网站的行动还是“头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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