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村民没有发言权,难阻水库水白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一边是干裂的农田在喊“口渴”,一边是水库的水在哗哗地白白流掉。这种令人痛心的现象,正在我省许多农村地区发生。而其原因,是因为当地的小水库、小山塘承包给了个人,承包者出于自身利益把水放干,影响了其他村民的灌溉用水。(据《海南日报》18、19日报道)

  海南近两年遭逢大旱,农业受到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了保证农业收成,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想尽办法抗旱,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居然发生将水库水白白放掉的“怪事”,确实叫人不解。天旱少雨,是天灾,是不可抗的,我们只能奋起抗旱自救。但像上面所说的现象,却是一种人为的浪费,是一种“人祸”,原是可以避免的。但不该出现的现象偏偏就出现了,只能说明我们对水库的管理在某些方面出现了问题。

  从道理上来说,承包者将水放掉而影响当地村民灌溉的做法,并不违反承包合同的条款,因而从他这一方的角度来看,倒也是无可非议的。问题似乎出在水库承包合同的不严密上。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谁和承包者签订了如此不严密的合同?

  从报道的情况看,目前我省农村的小水库小山塘,大都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承包出去。承包事宜,基本上由村干部说了算,有的甚至连承包合同都不签。由此可见,是一些村干部的“粗心大意”,才导致了村民的农田灌溉受到了影响,也就是村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如此又引出了这样的问题:这些村干部在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为什么会如此“粗心大意”?

  我们知道,目前农村的小水库、小山塘,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全体村民的公共财产,但管理权却掌握在村干部手里。像给谁承包、承包多久、承包金多少等问题,一概由村干部说了算,一般村民基本是无权过问的。这样“高度集权”的环境,如果遇上大公无私的村干部,自然会很谨慎地使用手中的权力,为集体为村民谋取最大的利益。而如果遇上有那么一点私心的村干部,那就难保他不利用这种权力寻租,谋取私利。不幸的是,人都是利己的“理性人”,从概率上来看,碰上有私心的干部的机会还是多一些。因此,一些村干部在承包小水库问题上的“粗心大意”,也就不难理解了。“粗心”的背后,正是私心在作怪啊!

  其实,我省对小水库小山塘的管理是有具体规定的。《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个人利用水上资源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实行有偿使用。但令人遗憾的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相关部门管理的缺位,此规定形同空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处于缺位状态,而与水库关系最密切的村民,却对名义上属于自己的小水库没有“发言权”,没有过问水库管理的权利———这两点,正是造成水库水白流村民田受旱的根本原因。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政府要加强管理外,让村民参与到水库管理中来,让村民拥有一定的发言权,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其实,像类似这样涉及到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在不能由村干部说了算,应该由全体村民大会来决定才是合适的。这样做,既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村民自治精神,又能培养村民的集体意识,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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