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副院长存在身份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英国现代政治哲学奠基人霍布斯早在17世纪就指出:“产生权利争议的各方都应该听从第三方的裁决”,“人们不应该成为他自己的案例中的公断人或裁决者。”这是自然法的两条基本法则。但在一向缺乏规则意识的国人这里,聘请手握公权力的警察来担任副院长,直至公然断案,这显然是一件很荒唐而又十分悖谬的事。因为这样一来,患者一旦与医院发生医患纠纷,至少在这家医院里是不会有公理可言的。原因很简单,连负责处理公共纠纷的警察都成为医院的副院长了,患者又岂有打胜官司之理?

  医院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医闹现象,也理应通过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和调解机制,并确保在法治框架内化解自身的医闹纠纷,而不是变着法儿把手握公权力的警察招为自家人,来共同对付患者。真不知在这“勾搭成奸”的双方心目中,还到底有没有一丁点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作者系河南公务员)□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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