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3天内两判东突分子重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9:49 南方日报

  新疆法院3天内两判东突分子重罪

  东突骨干分子玉山江被判无期,热比亚之子被判9年

  据新华社报道,昨日,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宣判一起分裂国家罪,判处东突骨干分子玉山江无期徒刑。这是乌鲁木齐中级法院3天内判处第二起东突分子分裂国家罪。

  玉山江:

  分裂国家罪和组织领导恐怖活动

  根据新华社报道,法院对玉山江的宣判如下:以分裂国家罪,判处玉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华社引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玉山江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资助以阿里·玉努斯为首的“真主党”组织,资金被该组织用于购买枪支和训练组织成员;其参与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犯罪活动,为该组织筹集资金、发展成员,组织成员参加恐怖训练;参加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并任该组织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劝导、讲经事务负责人及组建中的中亚劝导、讲经组的负责人,组织成员参加恐怖训练,后积极活动促成“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和“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联合,其行为构成分裂国家罪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依据中国刑法,乌鲁木齐市中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热比亚之子:

  网上散布“疆独”文章

  4月1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突分子热比亚之子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4年7月17日,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将自己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两篇具有煽动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在圣战中必须提防和禁止的问题》和《走向独立的斗争》,发送给雅虎网站维吾尔文邮件组,要求在网上发布。

  2004年4月,阿布力肯木在其母亲热比亚的指使下,与阿里木·阿布都热衣木、茹仙姑丽·卡德尔等人,向他人散布“政府要停止和关闭热比亚·卡德尔商贸大厦经营”等谣言,印制了四百五十份倡议书,买来布料,准备制作标语,意图煽动当地百姓到政府部门游行。

  2006年5月28日,阿布力肯木在热比亚及继父司地克阿吉·肉孜的指使下,与阿里木·阿布都热衣木、茹仙姑丽·卡德尔等人一起,捏造了一篇歪曲中国人权制度和民族政策的文章《我们是罪犯吗?》,通过互联网发送给了在美国的热比亚·卡德尔、司地克阿吉·肉孜等人,并应热比亚·卡德尔的要求,将该材料修改后,准备交给将要到新疆的境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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