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虎标本被判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1:0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何其伟 王春刚 记者韩兵) “我真不知道买卖虎标本会触犯法律,要不说什么我也不会做。”近日,面对法官的判决,王强懊悔不已。因为买卖虎标本,王强被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针对王强的行为,检察官提醒,个人收藏也要知法度。

  王强从小喜爱收藏。2004年7月,他以3.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只虎标本。去年9月,王强将虎标本卖掉。由于购买者举报,王强被大庆市林业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鉴定,王强出售的虎标本为动物虎,属华南亚种,被列为《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Ⅰ号物种。当年底,王强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尽管王强承认买卖虎标本的事实,也提出他不知虎标本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没想到是犯罪,但对法的无知不能成为免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强从他人手中非法收购虎标本,私自保存,并出售,已构成犯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何其伟 王春刚 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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