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金项链团伙9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6: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利 通讯员花法宣)广州花都法院日前对一重大抢夺团伙犯罪案件中的9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对该犯罪团伙中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陈某儒、皮某华、覃某军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莫某升、刘某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对犯抢夺罪的袁某平、周某、吴某銮、曹某斌判处十个月以上一年零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去年5月至7月间,陈某儒、皮某华、覃某军、莫某升伙同高某燕、大洪等人(均另案处理),为猖狂实施抢夺犯罪,先由陈某儒租得白云区乐得花园的房间,作为藏身之所,再由其他同案人承租白云区嘉禾镇黄边村后园街的一间房使用,并将该房作为团伙成员的落脚点,莫某升及大洪等人则以引诱、介绍等手段,先后纠集了袁某平等人(均另作处理)到上述窝点,且由陈某儒、皮某华、覃某军、莫某升等为主,刘某华及同高某燕协助,分别在各种场合向上述成员用语言讲解、动作示范等方式多次传授抢夺技巧等。期间,陈某儒等人还先后到广州市各区多处实施多次抢夺犯罪。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