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法律手段保护文化多样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8:19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4月22日电 记者胡新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当前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今天下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在武汉闭幕。会议发表的《武汉宣言》提出,要更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实现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

  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被不同社区和群体在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和与其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地再创造,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的传承和表现方式,特别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和仪式节庆事件;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来自美国、德国、印度等8个国家,以及我国大陆及台湾共20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这次会议。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问题作了非常深入而热烈的讨论。内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与知识产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与知识产权、传统文化保护与知识产权、传统中医药保护与知识产权、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等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这次论坛承办者,该校校长、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被遗忘、破坏乃至消亡,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陷入商业化的误区。

  国际社会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某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还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和有效保护,不合理使用及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

  有专家举例说,中国的叙事诗《木兰辞》被好莱坞改编成电影,产值高达3亿美金,企业赚取高额利润,但传统文化的实际所有者却没有分得应有的回报。一些学者认为,这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精神,明显有失公正。

  更能够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合理使用的案例是中药领域。据了解,中药全球每年高达160亿美元的销售额,但中国企业产值不足3%,而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日本企业却在免费使用中国古代药方。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高效、最具操作性的手段,但是,由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存在诸多条款限制,在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是弥合分歧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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